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召开,特殊情况下顺延。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一)传达中、省的重要部署和市委的决议,研究提出贯彻意见;(二)讨论通过呈报省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求;(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议案;(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命令、政府规章以及重大行政措施;(五)审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的调整意见; (六)讨论决定市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事项;(七)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